序號 | 2 | 發言日期 | 105/05/10 | 發言時間 | 17:00:07 |
發言人 | 何台桹 | 發言人職稱 | 協理 | 發言人電話 | 02-22225131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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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 第 21 款 | 事實發生日 | 105/05/10 | ||
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:105/05/10 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 (1)蔡東和:總經理 (2)葉豐熾:管理處及資訊處主管 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,並得自營或為他人 經營同類之業務 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, 無異議照案通過 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 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 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 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 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 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,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 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 |